节能环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近日,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环境")收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开发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 决书》((2023)鄂 0192 民初 12435 号),就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谷融资租赁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 创公司")、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广环保公司")、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判定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为初审判决,其他当事人 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湖开发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具体进展如 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汉 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 0103 民初 13679 号〕,原告光谷融资租赁公 司诉被告北京百创公司、博广环保公司、节能环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汉区法 院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立案,并裁定本案移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处 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51)。公司后收到武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