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本细则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选。 第六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 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