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选。 第六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