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姓名 | 签名 | | --- | --- | | 郭志成 | | | 汪献忠 | | | 杨凌 |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