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 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