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