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能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73FOET(300173)2023-12-29 08:42

文件编号 FOET-007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 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