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监事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号 FOET-004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议事规则 页码/页数 1/6 第一条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其中至少 1 名为 外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须具有担任监 事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