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文件编号 FOET-00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议事规则 页码/页数 1/12 第一条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 (二)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