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