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 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