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 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