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