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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183EASTSOFT(300183)2023-12-06 10:11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