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