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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0183EASTSOFT(300183)2023-12-22 10:43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致: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青岛东 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