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国庆先生、赵西卜先生、芦海滨先生的任职经历和提交 的相关自查文件,郭国庆先生、赵西卜先生、芦海滨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国庆先生、赵西卜先生、芦海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