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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300215EASA(300215)2024-02-23 10:44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341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2 层 电话:021-50819091 传真:021-50819591 关于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2024)万商天勤法意字第 341 号 致:胡醇先生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胡醇先生(以下简 称"收购人")的委托,就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 简称 | 指 | 全称或涵义 | | --- | --- | --- | | 上市公司、电科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