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保证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为明确审计委员会 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