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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223Ingenic(300223)2024-04-12 12:5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以书面意见形成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度报告 审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