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