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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300227Sunshine(300227)2024-02-06 11:5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 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 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