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 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 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