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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228Furuise(300228)2023-12-11 10:34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 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