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 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 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