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6月)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