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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发展战略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 进公司规范运行,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