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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240Feiliks(300240)2024-04-25 11:2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25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92106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节第六项"分 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四季度"部分及第三节第四项"主营业务分析"中"收入与成本"部分存在多处计 算错误。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姚勤、副董事长兼总裁耿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少波、财务总监李 镭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