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JiangsuWangjianhuaLawfirm 法律意见书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春辉、季峰峰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