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职权范围,全面行使好董事会的各项职权,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