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职权范围,全面行使好董事会的各项职权,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