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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0242JYKJ(300242)2024-09-18 11:05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佳兆业佳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 司 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