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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300246BIOLIGHT(300246)2024-01-26 10:52

宝莱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1 月)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指引》")和《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保管董事会印 章、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