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施行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