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之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 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 公司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