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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4月)
300276SANF(300276)2024-04-25 13:32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