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 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 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