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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