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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 定补足。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