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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