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