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 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