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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