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系董事会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 略(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 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六至 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连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