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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296Leyard(300296)2023-12-15 09:3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当在上述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且担任负 责人和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