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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296Leyard(300296)2023-12-15 09:3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