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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296Leyard(300296)2024-04-11 12:25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