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