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