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